专家称“不赢利不亏损”原则具有天然模糊性应定出透明方案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推行交强险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通过经济手段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它有全国统一的条款、费率和责任限额,并敲定“不赢利、不亏损”的经营原则。
而据有关媒体报道,从保险公司公开披露的2006年年报显示:交强险并非像财险商所称———是一项不赢不亏的“公益事业”,相反,它已成为拉动其业绩突增的强大引擎。
一石激起千层浪,正当保险公司公布的财报数据引发的一场关于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的争议还未结束,近日,一场由律师发起的全国范围内征集交强险定价听证委托书的活动更是让交强险成为舆论的焦点。
而从监管方传来的态度却对此表示欢迎,4月23日上午在京召开的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称,有的律师对交强险有一些不同的认识和意见,这是社会对交强险制度的关注,这有助于这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他同时针对公众广泛关注的交强险费率调整问题明确表态:在交强险经营业务完整年度以后,保监会将对各个公司的交强险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并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全行业交强险的经营情况。保监会将按照机动车交强险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保监会的态度尽管明确,但有坊间消息却称,交强险费率最终的调整有可能是部分提高、部分降低,这对于广大投保者来说,无疑不是个好消息。
“从已有的信息判断,交强险的确定价过高。”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后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