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也在记者对几名普通的消费者的采访中得到了证实。
据已公布的数字,2006年,交强险实现保费收入218.78亿元,占7~12月车险业务的39.5%。
尽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一个险种上就所得不菲,但记者在对部分保险公司的采访中,他们对有可能进行的费率调整问题一致采取了沉默的态度。“此时出现任何关于公司的态度都是不合时宜的。”某财险公司新闻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保险公司的讳莫如深其实可以理解,“毕竟交强险的特殊性就在于其强制性,消费者别无选择。但是,强制必须具备‘合法性’。而真正意义上的‘合法性’在于,费率必须合理,被强制购买的交强险必须价格公道,性价比合适。否则强制只能拥有弱的合法性。”朱俊生说。
在朱看来,交强险在设立之初确定的“不赢利、不亏损”的经营原则本身就具有天然的模糊性,很容易掩盖以下倾向,那就是监管部门承诺交强险不盈利,保护消费者利益,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却在“不盈不亏”的面纱下攫取另类“利润”。
朱进而向记者介绍,确定费率应该有客观依据,如我国台湾,不仅公布费率的计算公式,而且公布各项费用的具体数字,甚至精确到0.01元和0.001个百分点。“据了解,目前的交强险费率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几家大公司厘定,最后由保监会审批,并颁布实施的。就是说,在费率厘定中起关键作用的可能还是保险公司。这难免让人不无担忧,因为监管部门对交强险的费率扮演的角色更多的是‘批’而不是‘审’。”他说。
朱最后强调,公众并非笼统地反对交强险盈利,只是希望在市场之手和政府之手的正确引导下尽量降低保险公司的不适当利润。“当然就目前保险公司极低的赔付率,是无法向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