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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表示,案发时该投保车辆并未在使用中,且作为驾驶员的李先生也已经离开汽车。那么当驾驶员离开 汽车,汽车 又是稳稳停在停车 场时,没有理由界定这辆汽车仍在使用中。因为驾驶员不在,车发动机也被熄火,车上只留下两个孩子在车内等待大人回来,很明显汽车是不在使用过程中。
车上责任险条款的执行前提是“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既然汽车在停车场,驾驶员也已离车,车发动机已熄火,那么车上责任险也就失去了其法律效应与保障责任,保险公司不理赔是有其合理性的。
分析2
为了更形象地对汽车在使用与非使用状态的界定作出贴切合理的解释,保险公司提出了几个很有价值的参考:对于界定汽车的使用与否,最佳方法就是像小学作文写作那样明确在意外事故发生时的人物、地点、事件。
所谓人物,即出险时谁在车上?驾驶员是否在车上?如果驾驶员不在车上,由于一般驾驶员离开汽车时会把车发动机熄火,拔出汽车钥匙,这样车就不能启动了,正如李先生已经把发动机熄火离车而去,车就不能启动了,怎么能说是在使用汽车呢?
所谓地点,即车在哪里?马路上行驶,还是正停靠在路边?或者是留在停车场停放?这表明汽车当前的状态。汽车是在使用过程中,还是在不使用中?比如李先生把车停在停车场内就可解释为车并不在使用中,而是在停靠闲置中,而且这是在汽车停在汽车场闲置时发生的意外,并不是在停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受伤。
所谓事件,即出险时为了什么事,司机让汽车处于什么状态中?以李先生的儿子意外受伤案为例,驾驶员李先生明显就是因为进入商场购物而把车留在停车场,表明汽车处于非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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