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时候,孙强拨通自己的手机报了警。
后来,就发生了让他更瞠目结舌的事情:那辆黑色轿车左转掉头又往北开过来了,直开到躺在地上那个人的位置,居然碾了上去,他眼睁睁看着车的左轮胎从那人胳膊、胸部生生地碾过去,底盘把那个人带着、拖着走,又转到青园街西侧的自行车道上,人掉到花池子那条南北线上,在两个花池子之间,那辆车才停在自行车道上,不动了。
孙强看见那个被撞的人头发长长的,身体、臀部都变形了。这时候,他骑着电动自行车从青园街上掉头返回去,又仔细看了一下,并记住了这辆车的车牌号———冀AX3×××。
孙强说,自从发现那辆车撞人后,他就始终盯着这辆车,青园街上路灯很亮,他看得清清楚楚。
这幕惨剧发生时,市政协的一个门卫和王力的妻子,也都目睹了部分过程。
面对事发现场,马英豪对一个朋友说想让他顶一下,因为本田车是那个朋友单位的,但“110”巡警听见了马英豪的话,说,“我见你从主驾驶位置上下来了,你还让别人顶。”
3 马英豪自述:我不是故意的
据调查,马英豪是一名专职司机,他没有前科,也没有什么劣迹,从1999年开始上班,在单位里开小车,经常出差,未婚,家里有父母、姐姐等亲人,父母已经退休。
在公安机关和法庭上,马英豪这样描述这个改变他命运的过程。
他在公安机关讯问时说,那天聚会时,因为本田司机喝酒比较多,而他相对比较清醒,就开上了这辆本田,上了青园街由北向南行驶,听到“嘭”的一声,挡风玻璃碎了。
“我什么也没看着,我一下慌了,不知道撞了什么东西,也不知道走多远,刹车停在路边。”
他说当时很害怕,心里很乱,想回去看看发生了什么,就掉头回去了。那时候车玻璃碎了,前面看不清,他也是向左(西)看,因为来的时候感觉是在路西发生的情况,后来就感觉车碾着了什么东西,不正常,然后赶紧踩刹车,并掉了头,把车停到了路西的自行车道上,下车看见车后边躺着一个人。后来就害怕得不知所措了,拿电话打了110,没打通,110巡警也到了。
在法庭上,马英豪也始终不承认自己是故意去第二次碾轧人,“我没看到前边有行人,听见‘嘭’的一声,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停车了,停在由北向南的右侧,王力(坐副驾驶上)说可能撞人了,……我就开车掉头想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突然感到车颠了一下,感到轧到什么东西了,就又掉头回来停到青园街的自行车道上,路挺窄的。我当时是感到轧到东西了,才想回头看看,又掉了一次头。”
2006年1月20日,本报记者曾经在看守所对话马英豪,马英豪表示了自己的悔恨、愧疚,但他不认为自己犯了重罪。
他说,“管不了别人怎么想。当时我绝对不是……我想回去看看怎么回事,因为我当时不知道(撞人的事),撞他的时候,我根本没有刹车,我也不知道撞的是人。”
他告诉本报记者,在这事之前,他从来没有想到过自己会触犯法律,没有想到过自己会跟看守所、监狱有关,开车这几年也没出现过事故。
但他也很懊丧地说,“如果别人出了这样的事,我也不会相信他是无意造成的。现在证据对我很不利,有口难辩。”
他还后悔自己喝酒开车。